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这些规则将不同类型机构的基金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自律规则管理体系,并细化了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约束措施。同时,规范了各类特殊产品基金经理的具体标准,将投资经理登记管理规程统一纳入自律规则中,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员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基金托管机构和基金服务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均应当注册取得从业资格。取得从业资格的方式包括基金从业考试、资格认定、从业经历认定、学历认定加考核和专项培训加考核。此外,协会还对相关机构开展应知应会考核提出了要求,包括适用范围、考核内容、考核形式、组织要求和监督责任等。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自律约束进行了加强。规则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员的具体定义和注册登记要求,并细化了对投资管理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和平稳性要求,强化了机构在有关投资管理人员的制度建设、流程办理、日常管理等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此外,规则还对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的聘任、解聘和变更等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总之,这些规则强调了从业人员的规范性和机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和规范化发展。看投资段子,轻松一下: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细化了自律约束措施,投资经理须符合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强化了机构的责任。这下,基金行业的“内鬼”们可要小心了,别做“内鬼”了,否则“内鬼”会被“内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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